

以下内容摘自询价函: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含改革事项)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项目
询价函
天津市汉沽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将组织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含改革事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询价采购,现邀请贵单位参加,若接受本次询价邀请函中所有条件,请于2024年3月7日上午09:30时前将报价文件递交到天津市滨海新区解放路124号新华书店3层。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含改革事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项目。
二、项目需求:
1.服务内容:
为更好的开展新华书店改革及塘沽、汉沽、大港三家新华书店公司吸收合并工作,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对企业改革期间会计政策衔接进行咨询调整,同时辅助企业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工作。
三、报价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合法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告,B. 开标前近一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报名之日前的近三个月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人参加报名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报名之日前的近三个月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证明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询价公告发布日期之前的近3个月连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税务机关出具);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并出具非联合体报价声明函。
以上内容以询价函为准。